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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曾經因為犯詐欺罪遭判刑的藝人簡沛恩的母親吳春美,涉嫌打著女兒名號,帶王姓女子到高檔專櫃消費,以現金不足為藉口,騙王女刷卡代墊新台幣33萬餘元;北檢今(27)日偵查終結,依詐欺罪將她起訴,並請求加重其刑。
據檢方調查,吳春美(54歲)於98年2月間到北市仁愛路某美容中心消費,向曹姓職員佯稱她是該中心職員王女的姑媽,要求曹找王女代墊9千元;同年4月間,吳向佯稱要歸還代墊款項,約王女到高檔餐廳用餐,還說餐廳是女兒經營。
2人用餐後,她邀王女到百貨公司名品專櫃逛街,並購買價值33萬餘元的多項精品,由於吳與專櫃人員互動熱絡,王女以為對方是購買精品的常客。吳春美在結帳時表示現金不夠,要王女以信用卡代刷33萬餘元,王女照辦,後來屢次要求還錢不成,只好報警處理。
吳春美從96年起涉嫌以假扮貴婦、謊稱開餐廳等方式,向4名被害人共詐得近400萬元,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吳春美涉犯10個詐欺罪,今年5月間合併判處3年8月徒刑及拘役60天,簡沛恩得知母親遭判刑,一度失控痛哭說,「我不知要怎麼回應,我已盡了女兒應盡的所有責任。」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27/138-264985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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